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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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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周长秀律师,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东省泗水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第九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四、五、六、七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第八届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优秀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优秀委员。
执业经历
2022年3月—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
2013年8月- 2022年2月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2004年9月—2013年7月   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
2003年1月-2004年9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1993年4月-2002年12月   山东泗河律师事务所及泗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1992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资格证号37933352);执业证号13701199310329913
业务领域
(一)30年来始终以刑事辩护业务为核心
周长秀律师从业30年来担任刑事辩护人参与刑事案件百余件,在侦查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和重审、申诉阶段先后成功办理无罪辩护案件12件和20多件减刑、从轻等案件。
1、2009年山东临沂孙某重婚、虚报注册资金无罪释放刑事辩护案,二审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撤诉,无罪释放【(2010平刑初字第142号《刑事裁定书》和(2010)临刑二终字第76号《刑事裁定书》】;
2、2020年山东济南王某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辩护案,一审无罪,检方撤诉【(2109)鲁0112刑初8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3、2019年山东济南刘某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不构成犯罪辩护案,二审后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2018鲁0104刑初160号《刑事裁定书》】;
4、2015年山东潍坊某农肥公司、赵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犯罪无罪辩护案,经民事审判认定其产品系合法生产的合格产品后,侦查机关撤销刑事立案【昌邑公安局】;
5、2004年山东菏泽菜某贪污、挪用公款无罪释放刑事辩护案,一审不构成贪污和挪用犯罪【菏泽市牡丹区法院】;
6、2009 年山东威海滕某合同诈骗无罪释放案,在侦察阶段批捕环节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无罪释放【威海市高区公安分局】;
7、2008年山东滨州梁某涉黑,职务侵占、开设赌场等七罪名刑事辩护案,经一、二审涉黑罪名及其他五罪名不成立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
8、2005年山东某技校校长王某(兼任某机床厂和民营学校董事长)不构成贪污、挪用公款案,反贪机关批捕环节以承包营理技校款项非公款撤销案件 【泗水检察院】;
9、2010年山东济宁王某等敲诈勒索无罪辩护案,侦查批捕环节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无罪释放【鱼台县公安局】;
10、2007年山东济宁曹某外派劳务非法经营无罪刑事辩护案【泗水法院】;
11、2015年临沂罗某非法经营刑事辩护案,一审以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临沭法院】;
12、2022年济南任某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辩护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没有证据证明任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决定不起诉 【济市中检刑不诉(2022)42号】;
13、2010年淄博郑某某(一级伤残)刑事附带民事代理案件【法律援助案件,(2009)张刑初字第4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民商领域成绩斐然
周长秀律师兼涉民商事和行政代理,知识产权以及金融保险、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以及企业的设立、改制、破产重组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十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典型案例主要有:
1、山东社科院研究员刘某诉章丘某中学校本教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著作权)(2012年济南市中院);
2、大连某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济南某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济南某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案(2009年济南市中级法院);
3、大众日报社某记者与某通讯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著作权)(2004年济南市中级法院);
4、兖州煤业股份公司与临沂车务段经济总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济南铁路中级法院);
5、山东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与某物质总公司和某物资供销总公司融资租赁案(槐荫区法院);
6、鲁中水泥厂与福建厦门某贸易公司船运水泥购销合同纠纷案(福州中级法院);
7、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鲁抗集团、盛源集团溶剂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泗水法院);
8、山东某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州装载机总厂担保质押合同纠纷案(徐州鼓楼法院);
9、莱芜市环洋对外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尚某、王某外派劳务担保合同纠纷案(莱芜法院);
10、山东建行某支行存单纠纷和票据诈骗案;
11、山东某有限公司与济宁某对外经贸公司、济南某铸造厂票据纠纷案(济南中级法院);
12、山东美达贸易有限公司与某矿山爆破合同纠纷案(泗水法院);
13、山东林海集团淀粉厂24000吨玉米购销合同纠纷与单位合同诈骗案(德州市公安局);
14、山东潍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农药销售公司和300余大棚果农等产品责任纠纷案(潍坊中级法院);
15、山东济宁某机械厂与某市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济宁任城区法院);
16、非诉:北京市平谷区某农肥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与尽职调查案;
17、非诉:山东鲁抗集团某农药厂与古巴等专利和技术入股国际合作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论文( 著)
1、票据的前手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1995);
2、论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997);
3、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浅议(1999);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特征与认定(2019);
5、浅谈侵犯知识产权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法律理解与适用(2021);
经典案例(出版)
1、山东省律师协会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三大诉讼业务精品案例集》收录《孙某虚报注册资金无罪辩护案》(2015年3月);
2、济南市律师协会编著,济南出版社出版的《讲案析理》收录《孙某虚报注册资本案》(2014年8月);
3、山东社科院研究员刘某诉济南章丘某中学校本教材著作权侵权案;(2012年10月);

联系方式     Tel: 18505410578(手机)   E-mail: winwayzho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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