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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

吴迪

副主任/合伙人

电话:0531-88922858   18605313646 

传真:0531-88923868

电子邮箱:wudi4516@163.com    

专业领域

在房地产、金融投资、公司法律业务领域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并且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育背景

1995   山东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09   参加山东省司法厅组织的赴香港涉外法律业务培训班

工作业绩

先后担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电信鲁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教育 出版社、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办公室、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 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圣凯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成功承办了房地产、 金融、行政诉讼、刑事、公司改制重组、重大资产收购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承办的烟台建设机械厂与某设机械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被评为年度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之一;

承办的聊城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诉青岛某矿业有限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年度山东省十大商事案件之一。

承办王福等人虚开抵扣税发票案,该案为当年全国十大涉税案件之一。

承办济南市“不夜城”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成功解决建筑产权、单位回迁安置、相关公司职工安置、集资退还等一系列历史问题,并将一个烂尾工程转化为优质地产项目。

参与济南市盈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选定、合伙协议制定工作。

承办山东新思域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股改及新三板上市业务。

承办山东里能集团与华能集团合资项目。

承办山东里能集团与美国联合能源公司设备引进项目。

工作经历

1995-2001   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从事地方立法工作

2001-2010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金融贸易投资部负责人

2010-至今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社会职务

济南市立法学研究会理事

济南市政府服务热线催办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著作

在《山东法学》、《山东法制报》发表《论权利失效原则》、《植物新品种侵权问题研究》等文章。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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