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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币挖出的“诈骗案”?四年五审终洗冤屈 ——海右律师无罪辩护手记

挖币挖出的“诈骗案”?四年五审终洗冤屈

                   ——海右律师无罪辩护手记

2023年11月7日,一起因比特币挖矿业务引发的合同诈骗案当事人亲赴我所,为我所周长秀律师送上了“律政慧眼识秋毫  洗尽冤假四载还”的锦旗并当面致谢,感谢周律师顶住压力,通过不懈努力与专业辩护,为其洗刷冤屈,重获自由!现将案件办理情况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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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内蒙古某科技公司股东与天津市某科技公司因在内蒙古厂区合作开展比特币挖矿业务发生纠纷。2019年10月,张某某被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并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河东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涉案赃款”。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其父到我所聘请并指派周长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为其上诉提供刑事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张某某,根据被告人及其父(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耐心细致的查阅了公司大量的财务账簿及报表数据,赶往千里之外的内蒙矿区实地调查走访。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以原审认定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对账结算、账目未进行核算、认定数额有误和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周律师多次预约天津市二中院的二审承办法官进行详细阅卷,并与二审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和一审判决进行交流沟通。最终顶住来自检察机关、公安局的各种压力与阻力,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并提交了书面的二审无罪辩护意见。天津二中院承办法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以不开庭书面审理方式作出刑事裁定书,发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发回后,天津市河东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先后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又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侦查机关再次到内蒙古包头等进行补充调查。周律师根据新情况以严谨的办案作风再次到内蒙古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和了解案件事实。通过进一步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地认识,重审再次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但迫于各种压力与原因,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后仍然作出了有罪判决,仅比原一审判决减轻处罚四个月。

重审宣判后,周律师毫不动摇,仍然坚持认定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并通过会见交流为当事人加油打气,继续提出上诉。天津二中院非常重视,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辩护人再次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运用不当和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并当庭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合议庭虽然听取了周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但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直接改判,而是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次发回重审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再次重新组成合议庭,周律师再接再厉,多次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和交流。重审法官提出了“积极请示,认真汇报,该做主时做主,该负责的负责”的办案意见。最终,该案经周律师的坚持与努力,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辩护律师意见被全部采纳,被告人张某某终获无罪,宣判后立即释放,历经四年,终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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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历时四年之久,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年,看守所羁押三年四个月。历经三次一审,两次二审,近十次开庭,最终为当事人洗刷掉了冤屈,重获自由,可谓“津门五审敢亮剑  四年蒙冤终得雪”。通过本案足见“出罪难,难于上青天”,刑辩律师要取得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艰辛无比,不过这却已经是周律师本人的第十五个无罪辩护案例,下一步周律师将根据当事人委托继续办理国家赔偿及对违法办案人员的控诉等事宜。海右律师相信只要依法办事,坚持尊重客观事实,依法尽职尽责,总有天梯可乘,总有公平正义可见!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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